■一.外貌:體型嬌小、伶俐、表情動人、動作敏捷,全世界公認之最小型犬種,歸屬於玩賞犬類(TOY GROUP)。

■二.性格:伶俐、警戒心強,並具有類似“挭犬”之戰鬥性格。

■三.基準:

1.體重:不超過6磅約為2.7Kg以上,公母皆同,而以1~1.8Kg最為理想。

2.頭部:頭蓋骨須發育良好,呈西洋建築之圓頂屋形,頰部與顴部傾斜少肉,口吻尖短稍圓,鼻梁直而長度適中,鼻鏡小而略呈尖銳,鼻頭顏色依照毛色差異而有所不同,例:白色(white)、紅色(red)、黑色(black)為純色犬,鼻頭以暗色為佳!但白皮膚(無黑斑者)及金色毛(gold),鼻色為肉色是可被接受!

3.眼睛:大而圓,但不能過於凸出,兩眼間距稍開顏色以暗色明亮為主,尤以暗褐色或寶石色為佳!

4.耳朵:大型立耳、微向後翹、緊張或警戒時呈豎立狀,放鬆自然時兩耳角度約為45度,兩耳保持一定之間距。

5.牙齒:白晰堅硬,呈平齒切端咬合或鋏狀鋸齒咬合。

6.頸肩部:頸部稍呈拱形,肩胛高,表現出優雅之弧線。

7.背腰部:背部短而呈水平,背線水平長度須較高度長些許,公犬的身體要稍短,臀部稍呈拱形。

8.尾部:短毛種為扁尾,長度適中,呈鐮刀狀,朝上或與背線成捲曲型,其尖端(尾 尖)和背線,剛好能接觸到為止(不能重疊),長毛種,尾巴上的被毛亦與軀體上之被毛和諧。

9.胸腹部:肩部適度地朝背線傾斜,但不可下傾或太低,前胸豐滿發達,肋骨圓而緊繃,腹部緊湊,生殖器健全。

10.四肢:前肢直挺,肘部動作自然,膝部強而有力,並微向前傾,趾部小而緊密,但應分開良好;蹠部應緊硬有彈性,指甲須堅硬不易裂,色澤依毛色不同而有所不同,以合諧搭配佳。

.被毛:短毛種被毛應是柔軟緊密且有光澤(內層毛較厚是被允許的),並良好的覆蓋於全身,而頭部與耳朵的被毛較稀少;長毛種其毛質應是柔軟平直,並具有長而卷曲之被毛,四肢與趾部要有被毛覆蓋,尾巴之飾毛要長且呈束狀。

12.毛色:任何認定色皆可,若為單一色調時,可允許具有斑點。

13.失格:隱睪、斷尾、短尾、被毛稀疏。

14.重大缺陷:單睪、極端咬合不正、體重超過6磅。

15.輕微缺陷:輕度咬合不正、垂耳。

16.評分標準:

長毛種
頭部(眼睛)20 %
      
體格-20 %
被毛-20 %
尾巴-5 %
顏色-5 %
前後肢-10 %
重量-5 %
靜姿與行進間步容-15 %
短毛種:

頭部(眼睛)20 % 
體格-20 % 
被毛-10 % 
尾巴-5 %
顏色-5 % 
前後肢-15 % 
重量-10 %
靜姿與行進間步容-15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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